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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购房补贴来了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3日 13:02:00  来源: 云南网-丽江日报

原标题:古城区购房补贴来了

日前,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古城区购房补贴发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简称购房补贴期限),在古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购房补贴期限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人予以补贴。

购房补贴标准为:在购房补贴期限内购买丽江市古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车位、车库等其他性质的房屋)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按所缴契税额60%测算作为购房补贴标准,单套住宅补贴限额不超过2万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

《方案》明确了三种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情形:一是在2022年8月3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的房源;二是通过法院判决、裁定,并协助执行的;市区烂尾楼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化解项目风险将房屋网签备案至指定单位和个人名下的;经住建部门审核同意以房抵工程款的;三是合作开发返还村组房源。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向区住建局在房管所设立的购房补贴办理窗口申请办理。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表,以及购房人身份证、银行卡、全额购房销售发票、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不再受理。审批完成后区住建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此外,《方案》还明确提出,严禁通过采取退回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合同备案等手段套取购房补贴。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重复领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下是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区住建局在房管所设立购房补贴办理窗口,受理各类购房补贴申请,申请人在窗口提交购房补贴申请后,区住建局联合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安排专人对购房补贴申请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实行全方位服务。

(一)申请

购房人在完成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并取得全额购房发票后,凭以下资料申请购房补贴:

1.《古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一般购房补贴的: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银行卡、全额购房销售发票、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同购房的,由共同购房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购房补贴收款账户;

3.契税完税证明。

(二)办理

1.受理。区住建局购房补贴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扫描相关资料,根据审核情况签署受理意见。

2.审核。区住建局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 申请购房补贴房源是否存在退回网签合同和撤销备案的情形 等;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申请购房补贴房源是否全额开具购房发 票及契税完税证明;区财政局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应资料的审查并在审核栏签章。

3.审批。区住建局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

(三)发放

审批完成后区住建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刘万宝)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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