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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森林草原防火“五严禁”“五不准”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9日 09:53:00  来源: 云南网-丽江日报

原标题:丽江市森林草原防火“五严禁”“五不准”

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五严禁”“五不准”通告如下:

一是严禁上坟烧纸烧香,不准在林地林缘燃放鞭炮。

二是严禁野外农事用火,不准在山边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三是严禁施工单位在林区违规用火,不准无审批无防护措施开展施工作业。

四是严禁拒绝防火安全检查和野外防火管理,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进入林区。

五是严禁在林地林缘违规用火,不准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违反“五严禁”“五不准”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望全市广大群众和涉林施工单位自觉落实,相互监督,积极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共同保护我们的绿水青山和美好家园。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丽江市森林草原防火24小时值班电话:5111788

丽江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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