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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房地一体”知识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5日 10:09:00  来源: 云南网-丽江日报

原标题: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房地一体”知识

1.什么是“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

答:“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是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2.“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有何意义?

答:“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发证工作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惠民利民工程,连续5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通过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能够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得到确认和法律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与稳定。为深化农村改革、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奠定产权基础。

3.是不是所有的农村不动产都能登记?

答:不是。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可以登记。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对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4.哪些人可以申请“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

答: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发证的主体原则上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可以是户主或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认定的,也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本村原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因婚姻、就业、投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非本村村民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村村民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在1999年1月1日前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且权属未发生变化的。

5.“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需不需要收费?

答:“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由人民政府主导的总登记,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除申请人自行提供高精度权籍调查成果产生的费用外,不会向申请人收费。

6.“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由谁组织开展?

答:人民政府是“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具体开展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协助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7.农村妇女权益如何保障?

答: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予以确权登记。

8.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开展现状?

答:全市全覆盖调查总宗地数24.53万宗,调查率100%;除去因不符合城乡规划、占用基本农田、不符合一户一宅、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等原因暂时不具备登记条件的7.68万宗,全市已完成登记16.74万宗,登记率99.41%,其中古城区、华坪县、玉龙县、宁蒗县登记率均达100%,永胜县登记率98.43%。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2020 年底前,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率达90%以上”的目标要求,目前已建立信息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数据库,基本实现“应登尽登”。

责任编辑: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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