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政协丽江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实施方法
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政协丽江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实施方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协商民主理念贯穿提案工作全过程,就提案办理协商的主体、职责、各个环节的协商内容、类型、督办、反馈等予以明确。
《办法》指出,提案办理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政协组织能力及有关方面为增进共识、推动提案办理落实开展的协商活动,贯穿于提案的提出、立案、交办、办理、督办和反馈各环节。提案办理协商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理性包容、注重实效的协商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协商程序。
《办法》强调,承办单位应将与提案者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重要环节,把提案办理协商贯穿于提案办理工作全过程,充分尊重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与提案者进行深入沟通、充分协商,采纳并落实提案合理化建议。提案者应积极参与提案办理协商活动,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办理建议,客观评价办理结果,及时向承办单位和督办部门反馈办理意见。
《办法》明确,承办单位、提案者和督办方可以围绕提案主要问题提出协商建议,确定协商内容和形式。协商可以是提办双方参与的协商、多方参与的协商,也可以是督办方根据需要组织的督办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可采取面商座谈、电话沟通、网络交流、上门走访、视察调研、情况通报等多种形式协商。
《办法》要求,要健全完善提案办理考核评价和台账管理机制,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和绩效考核体系。要运用提案工作,加强民主监督,建立提案及提案办理“双向评议”制度。《办法》还对提案办理协商的组织领导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记者 张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