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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新版动物防疫法宣传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0日 16:21:00  来源: 云南网-丽江日报

原标题: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新版动物防疫法宣传

 近日,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古城区动物防疫开南指定备案点对区内动物运输经营户进行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宣传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相关知识培训。

宣传培训会采取理论授课、讨论交流等形式进行,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和飞鹏全面讲解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相关知识。培训中强调备案车辆承运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一是禁止贩运病死、死因不明生猪;二是在装载前、卸载后严格对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三是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耳标、运输车辆备案表承运,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承运生猪;四是必须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在贩运过程中发现生猪有发病、死亡等异常情况时,立即上报,不得随意处置;五是积极配合做好“瘦肉精”及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和玉婷)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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