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行动规划》提出了丽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九大重点任务,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任务三:建设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加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建立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利用媒体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建立健全政府诚信体系,构建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正、公平地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强化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确保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搞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加大集贸市场的建设力度,建设方便市民、方便菜农产销直通车,强化集贸市场的管理,营造秩序井然、卫生干净、诚实守信的购物环境。
——优化“窗口”行业服务。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要加强文明诚信服务。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着力纠治吃拿卡要、庸懒散拖问题,确保群众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和继贤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