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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8:55:21  来源: 云南网

  记者从8月27日召开的《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已于2025年7月23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漾弓江是丽江主城区最大的一条河流,同时也是金沙江的重要支流。近年来,随着丽江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漾弓江流域的水生态环境状况面临着进一步恶化的压力。为统筹做好漾弓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丽江以地方立法为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条例》的制定实施,将有力推动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助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条例》立足“小切口、特色化”的定位,不分章节,共29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参照省内《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聚焦漾弓江国控断面水质不能长期稳定达标、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等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政府职能职责、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水生态环境保护作出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对本行政区域内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严格落实漾弓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解决漾弓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各类问题。

  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逐步实现漾弓江水更清、河岸更绿、环境更美的目标,让河道“颜值”得到显著提升,重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秀丽景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云南网记者 李铁成

责任编辑: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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