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丽江市古城区第一例人体器官捐献获取手术在古城区人民医院进行。获取的器官已紧急转运至匹配患者所在医院,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完成生命接力。
该名器官捐献者因颅内动脉瘤破裂出血入院,虽经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但病情仍持续恶化,经专家研判,患者脑死亡。家属在悲痛之余,决定捐献患者的器官,为需要器官移植的人带去生的希望,让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
在丽江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下,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OPO(器官获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严谨的工作流程,与家属郑重签署了《人体器官捐献亲属确认登记表》。捐献者所捐献的器官和眼角膜,将让五名器官衰竭患者重获新生,让两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
据了解,2024年5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正式施行,着力于构建完善、独立、公平的捐献与移植体系,强化各方责任与义务,严格规范医疗行为,加强监管与惩处机制,旨在提升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捐受双方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彰显党和国家对人体器官捐献的重视,为器官捐献移植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云南网记者 李铁成 通讯员 王晓明 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