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玉龙头条】认真履行责任和承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玉龙县人民检察院荣获两项全国级称号
近年来,玉龙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各类设施和平台,不断创新举措,提高服务水平,赢得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日报》发布《拟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名单》(点击查看相关报道);第三届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发布了《关于表彰202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的决定》(点击查看相关报道),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均位列其中,可谓双喜临门。
2017年12月,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正式启用,这是丽江市内第一个投入使用的一站式检务大厅。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以及市县相关单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继对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视察,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来信来访、控告申诉等12309检察服务中心重要的服务业务,不断创新举措,提高服务水平,日益提升群众满意度。2018年以来,共受理人民群众信访案件287件447人,其中检察长接访249件409人,对群众信访事项马上办、一次办,做到7日内程序性、结果性回复率100%,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实现信访接待年年无积案、无差错、无赴省进京上访、无事故的“四无”目标。
“此次拟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的殊荣,是省、市两级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对我院控申检察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我们的鼓励和殷勤希望。”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木春秀说,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控申干警将继续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接待好每一次来访、处理好每一封来信、化解好每一个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了解,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拟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名单》中,云南省共有15家检察院喜获殊荣。这也是玉龙县检察院获得省级文明接待室荣誉之后的一次全国级表彰。
此外,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把“干好检察工作、讲好检察故事”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洪友经常跟干警们说:“我们做了许多工作,要善于提炼、总结,并宣传出去,才能起到交流学习的作用,才能更好地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警龙佳瑶介绍,也正是这样的部署和叮嘱,让干警养成了在办案中发现亮点和问题的好习惯,在全院营造出善于挖掘、积极写作、沟通多方的良好宣传氛围。同时通过加强和各个媒体平台和市县电视台的合作,让县人民检察院宣传内容在云南日报客户端、省市检察院、省市县政法委、丽江日报、丽江市电视台、县融媒体中心等新媒体平台上频频亮相,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影响力,扩大了影响力和公信力。
2021年,玉龙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两微一端”共推送原创新闻稿件100余篇,其中2篇被《检察日报》刊登,2篇被正义网采用,6篇分别被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新媒体转发,1篇被《云南日报》新闻客户端采用,2篇被《丽江日报》刊发,切实推动了该院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随着检察宣传工作不断深入,让检察工作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认可和肯定,良好的检察形象也深入人心,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殊荣。(李佳健 寸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