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市民政局多举措做好困难群众保障工作
近期,丽江市民政局把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困难群众保障工作。入冬以来,我市部分地区遭遇寒潮低温天气,近期部分地区又将迎来连续降温天气,我市民政部门把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强工作统筹,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及省民政厅2020年12月31日调度会有关工作要求,逐项对标对表抓落实。目前,已下拨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3101万元。
积极主动因人因户落实救助保障政策。一是深入抓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百日巩固行动”及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联同扶贫部门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实施动态监测、开展信息比对,持续跟踪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定期核查,及时发现、及时帮扶,确保符合条件的致贫返贫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目前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51189户85575人,其中城市低保1627户4679人,农村低保49562户80896人,覆盖面8.76%。二是进一步落实好“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参照“单人户”施保、适当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和因病、因残、因学、就业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确保现行救助政策总体稳定。认真落实临时救助“分级审批”和“先行救助”有关规定,明确有特殊困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探视、关爱,切实保障好岁末年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凝聚各方合力,广泛开展走访慰问、专项帮扶、送温暖等活动,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加强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困难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巡查探访,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御寒物资等方面的情况。
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力度。一是对确诊病例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当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对生活困难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二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且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各地要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王桂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