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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古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3.42%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5日 10:56:00  来源: 云南网-丽江日报

原标题:2020年古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3.42%

从1月12日召开的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上获悉,2020年1月至12月,古城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456件609人,适用率为83.42%。

据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古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开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0年1月至12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456件609人,适用率为83.42%。适用这一制度办理的案件中,一审后被告人上诉率为3.87%,低于其他刑事案件39个百分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与古城区人民法院、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古城区司法局等加强协调配合,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同时,古城区人民检察院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实现了“两个覆盖”(从初期的常见罪名到后期实现罪名全覆盖,从初期的速裁程序到后期实现覆盖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做到明确“认罪”的内涵、“认罚”的形式和“从宽”的依据,建立了案件受理、案件起诉快速通道,精简程序,严格把好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关,确保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到实处。

据介绍,古城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双告知”制度,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权利,加强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完善“三方在场”具结书签署,司法公正得到进一步彰显。此外,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提速不降低质量、从简不减损权利保障”的原则,强化权责管控,防范廉政风险。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全面审查认定在案事实证据;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将办案全程纳入监管,确保检察官办理案件中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记者 和丽芬 通讯员 赵根玉 郭炳辉)

责任编辑: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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