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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6日 12:51:00  来源: 云南网-丽江日报

原标题:丽江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近日,由市纪委监委牵头,与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村集体“三资”管理公示公开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村集体“三资”公示公开工作实现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全覆盖,实现领导组织、配套制度、工作措施、监督机制四到位,并切实按规范要求处理村级事务。抓好公示公开巩固和提高工作,逐步建设信息化平台开展公示公开工作。

《办法》规定,公示公开内容为两大方面,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置或者处置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有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惠民政策等其他重大事项方面是村级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岗位人员聘用、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大额资金使用、惠民政策指标分配等涉及村级财务和村级事务的重大事项。

《办法》要求,乡镇(街道)纪委、包村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把对村级集体“三资”公示公开工作监督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群众反映的涉及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回应群众关切;对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调查处置。对在村级集体“三资”公示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瞒报漏报、弄虚作假、阻扰公开、记录不实、敷衍应付、公开公示不及时等失职失责行为,要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严重违纪违法的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还明确了公示公开的方式、时间、事项等,给出公开公示参考内容和公示栏模板,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特别是实行分级公示公开,到村、到组、到户、到人,让群众真真成为主人翁,看懂、弄懂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公示公开情况,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办法》的出台,切实保障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有效防止集体“三资”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维护群众和集体权益。(吕斌)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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