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丽江加强旅游监管服务等平台管理旅行社借用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和经营许可证,处停业整顿、吊证或将罚处最高50万元
8月8日,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旅行社行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行社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平台及丽江一卡通平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严禁各旅行社借用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和经营许可证,违者将被停业整顿、吊证或罚款10万元至50万元。
《通知》指出,近期,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旅游投诉受理以及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多起旅行社存在借用其他旅行社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游组合保险平台以及丽江一卡通平台录入团队信息、购买组合保险的行为,严重扰乱我市旅游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
一、在旅游投诉受理、涉旅舆情处置以及市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的旅行社,调查期间一律关闭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平台和丽江一卡通平台的使用权限。平台关闭后,必须立即停止旅行社经营行为。严禁借用其他旅行社平台以其他旅行社名义继续操作旅游团队、购买组合保险。
二、严格执行“一团、一平台、一导、一车、一码”的工作要求。同一旅游团队,只能以实际接待旅行社的名义输入团单,购买组合保险,严禁旅行社借用不同旅行社平台为同一团队录入团队信息、购买组合保险。
三、丽江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必须按照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8月4日下发的《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规范丽江市旅行社经营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签订旅游合同(含一日游合同),并做好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信息录入工作,购买旅游组合保险。
四、严禁丽江旅行社持公章、旅游合同前往丽江辖区以外的地区组织、招徕旅游团队(已在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备案的除外)。非丽江旅行社组织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团队,严禁代替组团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录入团队信息及购买组合保险。
《通知》强调,自 8 月 8 日起,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将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专项行动中,一旦发现上述行为,经查实,将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万元以上 50 万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和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