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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5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6日 16:10:14  来源: 云南网-丽江日报

  原标题:《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5月1日施行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3月30日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开展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立法工作,对于加强对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文化遗产,增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共27条,适用于丽江市、迪庆州和其他有纳西族聚居的有关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纳西族东巴文化的保护、传承、利用和管理。

  《条例》所称的纳西族东巴文化是指纳西族世代相传的物质和非物质东巴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966年前出版或者手抄的纳西族东巴古籍文献;传统口传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东巴象形文及哥巴文等;传统音乐、舞蹈、美术和书法;传统手工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民俗、体育和游艺;传统民居建筑、器皿、用具和设施等;其他有保护价值的纳西族东巴文化。

  《条例》明确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发掘、迁移、拆除、修缮、重建纳西族东巴文化文物。利用纳西族东巴文化进行产品开发和开展传统民俗活动,应当尊重纳西族东巴文化传统,不得擅自更改、歪曲、贬损原貌和内涵,擅自更改、歪曲、贬损纳西族东巴文化原貌和内涵或者未规范使用“东巴”字样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纳西族聚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经费,用于纳西族东巴文化人才培养、东巴文化调查与研究、数据库建设、濒危纳西族东巴文化抢救、东巴文化的传承和传播活动、东巴文化相关书籍、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的整理出版等工作。(记者 赵庆祖)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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