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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普惠利民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6日 15:47:32  来源: 云南网-丽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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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丽江市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普惠利民

  近年来,丽江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既抓建设、监管,又抓创新、服务,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实战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奋力助推法治丽江建设。

  健全体系,完善平台

  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着力推动统一名称、统一标牌、统一标识、统一项目、统一服务载体、统一办事流程的“六统一”落地生根,打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主干线”。健全完善实体平台、网络平台、12348热线、云岭法务通、服务型党组织综合平台的管理、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全方位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和服务,扩大社会知晓率,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帮助、法律保障。目前,市、县(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64个乡镇(街道)、366个村居(社区)完成了上下贯通、功能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办事、宣传教育、指引、咨询、需求分析等服务功能,就地就近为群众提供服务。

  发挥监管指导职能,力求服务效能最大化

  制定并着力推动落实《关于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丽江市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强工作指导,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形成工作机制先进实用、工作能力强劲够用、工作效能优质管用、法律服务高效有用的工作氛围,确保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协同一致、整体推进。加强制度和网站、网络、平台(窗口)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提升办案能力和质量,努力为群众提供普惠性、均等化的法律服务、法律帮助、法律保障。今年1月至9月,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95件,提供咨询1228人次;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公证案件3942件,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316件,为群众提供了更多的法律服务和帮助,增加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聚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突出宣传主体,贴近重点人群,拓宽宣传形式,发挥全媒体、多媒体的优势,利用大数据、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标语等传统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广泛动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体系建设、主要功能、获取服务的主要途径,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中的感人事迹、先进典型,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公众知晓度,让群众更加了解、熟悉、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指导、帮助群众预防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问题,切实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感染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多元化,群众尽享多种选择

  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的渠道,大力推广运用“12348云南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云南掌上 12348”、“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四张网”的功能,健全完善以网络平台为统领、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服务模式,逐步实现“7 × 24”小时全天候服务方式,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群众可以借助“四张网”,随意选择获取法律服务、法律帮助的途径和方式,方便、快捷地学习法律知识、解疑释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于平台多元化、选择多样化,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进一步提升,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更加高涨。

  真情解民忧,服务零距离

  立足丽江全面发力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铿锵阔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征程,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特色城镇、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展示窗口、全省依法治市重要窗口的实际,落实高效精准、更具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求,紧扣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推进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全覆盖建设,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密织“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经纬网,全方位建设覆盖城乡、机会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组织引导律师、公证服务等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宣传法治,答疑解惑,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努力将公共法律服务向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逐步解决法律服务在边缘人群和弱势群体中“可望而不可即”的现实问题。同时,以维护困难弱势群体合法利益为目标,将赡养纠纷、财产继承分配、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等常见法律问题列入援助范围,将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少数民族等作为重点援助对象,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门槛,放宽审查标准,组织律师、公证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做到了“应援尽援”,努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整体跨越“有没有”的初级阶段,全力迈向“好不好”的发展新时期。(李仁义)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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