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头条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丽江频道 >> 频道头条 >> 正文
36人被判刑!丽江“文智五队车队”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4日 20:37:10  来源: 云南网
分享至:
庭审现场。

  6月14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对李某银、李某军等36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文智五队村民为了运输建筑材料组建了文智五队车队,并口头约定车队规则和材料运输规则。车队以李某银、李某军、李某桢、李某福为组织者,车队壮大后逐渐对文智五队地界范围内在建工地建材运输进行非法垄断,使用阻拦、威胁等方式禁止外来车辆到文智五队地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工地运输材料,并多次向文智五队地界范围内建筑工地施工方非法索要补偿款。

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李某银、李某军等3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补偿款”,数额巨大,36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采用滋扰、纠缠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该团伙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

  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银、李某军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李某桢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李某福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余32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云南网记者 康平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