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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出台金融促进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15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8日 11:30:43  来源: 云南网-丽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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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丽江出台金融促进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15条措施

  引金融活水,打通小微企业发展的“血脉”,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丽江市金融促进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15条措施》,破解制约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的担保、抵押、信用等难题。

  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定向降准及扶贫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加强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考核,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认真落实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规范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附加手续收费行为,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

  鼓励创新融资产品。针对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资产质量及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有临时性贷款需求的特点,积极创新与地方产业特色相适应的小微企业贷款品种,有效满足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的知晓度和普惠性。建立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流转权抵押贷款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木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引导小微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推进企业进入云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和挂牌交易。同时,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小微企业,推进“丽江基金小镇”建设,引入混合型并购基金、重大产业发展基金、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私募基金。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用好3000万元民营企业信贷引导资金,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适时增加资金规模。市财政预算安排5000万元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民营企业精深加工、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产品提升等项目的贷款贴息和对承贷银行的贴息补助,以及民营企业培育工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拒保费补助等支持。

  解决银企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快建立具备财务规范、评估资质、信用评级等银行认可的中介机构促进金融服务体系,为小微企业项目融资提供资产评估、贷前调查、信用评级、资源配置、信息管理等相关服务。健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由省级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地方政府探索合理的政、银、担合作与风险分担模式。稳步推动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完善“政府+银行+保险”模式,构建合理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分配机制。(记者 和丽芬)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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