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至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炳寿主持会议。31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江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丽江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江市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江市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江市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了《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部分单位办理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视察报告(书面)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7年市本级地方财政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査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丽江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会议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两个工作评议满意单位进行了授牌。
会议强调,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四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定位、组织机构、议事规则进行再学习、再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努力提振精气神,切实做到敢担当、敢担责;要强化调查研究,增强依法履职意识,积极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木崇根,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邹萍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等应邀列席会议。
(记者 何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