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市各县(区)社会保险局已正式启动2018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将在8月底内兑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在9月20日前兑现。
据了解,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纳入调整人员范围。
调整标准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5元。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即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及按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3%调整增加。倾斜调整——对符合以下退休条件的,进行倾斜调整,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企业退休人员退休时驻地为一类地区(含其他类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四类地区、五类地区、六类地区的分别按每人每月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时驻地为一类地区(含其他类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四类地区、五类地区、六类地区的分别按每人每月3元、8元、13元、18元、23元、28元增加基本养老金。(丽江市社会保险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