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总体目标
巩固提升我市2013年至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果,按照国家民委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测评指标》的要求,从2018年起,通过宣传发动、全面实施、争创达标、评估验收四个创建步骤,确保到2020年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形成巨大的社会凝聚力,共同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丽江新篇章。
——民族团结和谐局面更加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向各行业、各领域及广大基层延伸,全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向纵深发展。
——民族地区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较快増长态势,基础设施网络更完善,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经济増长速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各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到2020年力争民生保障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全市各族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人居环境。
——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依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关键词:基本原则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讲究工作方法,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规划协调,合力推进。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贯穿于全面打贏脱贫攻坚战,贯穿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乡村振兴战略,贯穿于把丽江打造成一流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发展目标中。
——突出抓手,重在示范。市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以“十百千万”工程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九进”为重要抓手,突出示范引领,在全市上下形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示范实践。
——巩固提升、彰显特色。紧密结合旅游业转型升级,巩固提升以往各类创建活动的成果。以县(区)和相关责任单位为主体,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切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传承弘扬丽江各民族“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历史传统,并在新时代创新特色,创造民族团结进步的“丽江经验”。
关键词:创建步骤
宣传发动(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7月召开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动员会,创建活动全面启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实施(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将创建工作成果报市创建办验收。
争创达标(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市创建办就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及时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査。提出整改意见,查缺补漏。努力达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验收标准。
评估验收(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2019年7月报请省民宗委检查验收通过后,2019年12月报请国家民委考核验收,争取2020上半年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赵坤玉 整理)